索 引 号:000014349/2021-407379 | 效力状态: |
发文单位:龙8APP市人民龙8APP | 成文日期:2021年11月10日 |
标 题: 浔政布〔2021〕80号龙8APP市人民龙8APP关于设置城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通告 | |
发文字号:浔政布〔2021〕80号 | 发布日期:2021年11月10日 |
浔政布〔2021〕8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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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8APP市人民龙8APP
关于设置城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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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龙8APP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,保障城市环境卫生,市人民龙8APP决定在龙门工业区中心大道与横三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地块(原贵通新能源汽车项目对面)设置龙8APP城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。凡在龙8APP城市规划区域内产生,处置和清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,必须将建筑垃圾运输至临时消纳场安置,不得随意倾倒堆放,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密闭措施,防止沿途撒漏。违者将由龙8APP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条,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二十条,第二十二条,第二十三条,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。
特此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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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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